自营利率和信用衍生产品业务--债券远期
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和数量买卖标的债券的行为。
2005年5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自2005年6月15日起推出债券远期业务。
债券远期是全国银行间本币市场推出的第一个金融衍生产品。该品种的推出,对促进债券市场价格发现以及形成完整合理的收益率曲线等具有重要意义。债券远期为银行提供了一种新的规避利率风险的工具,改变了银行原先只能采取现券或回购方式交易,交易方向单一,无法卖空的不利局面,扩大了避险空间。